一次性使用雾化器使用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一次性使用雾化器
【规格型号】型号:普通型、雾化型、氧袋型、可调浓度型;规格:大号、中号、小号
【生产许可证】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80036号
【注册证编号】豫械注准20162660349
【技术要求编号】豫械注准20162660349
【结构与组成】本品由罩壳、咬嘴(选配)、雾化杯、输氧管、接头组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
1、罩壳应透明、洁净、无杂质、完整无破损,与人的面部接触部分应柔软光滑。
2、可调浓度型面罩吸气阻力应不大于350Pa,呼气阻力应不大于250Pa。
3、面罩各部件连接后应保持畅通。
4、接头长度30mm±5mm。
5、管体耐弯曲对折后管体应不得打折,通气应顺畅。
6、头带选用松紧带,长度≥450mm,宽度≥5mm。
7、雾化器应透明。
8、氧袋边缘应密合牢固。
9、可调浓度型面罩调节头在刻度范围内可自由左右旋动。
10、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11、产品应无菌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临床病人雾化治疗时使用。
【禁忌症】无绝对禁忌症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本品属一次性用品,包装破损,严禁使用,用后销毁。
2、生产批号见包装封口处或合格证,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。
3、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选择适用患者的规格型号,确定外包装完好后打开包装。
2、将面罩于雾化器连接后为患者佩戴应使面罩罩住患者口、鼻部位;咬嘴型直接让患者含于口中即可;氧袋型面罩,呼吸阀呼气时呼气孔应打开,单向止气阀关闭;排气时气体采样口应打开,止气阀应关闭;可调浓度型面罩,根据对药物浓度的需求调节可调节阀。
3、产品结束使用后按医疗垃圾处理,以免造成污染。
【贮存方法】
1、本产品应用有遮蓬的车厢、船舱装载运输,并保持清洁,不得重压、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。
2、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,避免剧烈碰撞;
3、本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,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、清洁的环境内。
【注册人名称】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住 所】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【联系电话】0373-8976668/18537300092
【售后服务单位】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住 所】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【生产地址】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【联系方式】0373-8976668